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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4-01-26 10:23:0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赵欣 周俊岭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投资区,法定代表人何旭东董事长,电话83222809。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栋26层,法定代表人郁宝玉总经理,电话85487179。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35654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8月2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号牌为鄂A0XD01的奔驰GL350越野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系列保险,并依约交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间为2012年8月3日0时至2013年8月2日24时止。2013年7月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何旭东驾驶该越野车在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遇暴雨,车辆驶过积水处突然熄火。何旭东当即拨打奔驰公司救援电话4006504688,并由同事龚传红拨打被告的报案电话95500,被告于当日10时许进行了回复。后被告的查勘员来电说由于当日事故车辆太多,让原告先将事故车辆送到武汉星威维修。何旭东立即联系了武汉星威维修。当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武汉星威维修工作人员带着拖车将事故车辆拖回,并对车辆进行了相关检查。被告的查勘员于第二日(2013年7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到武汉星威维修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相关取证。之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被告以发动机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