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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的《民事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4-01-27 12:24: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飞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周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300号×楼×号,电话135172226××。
  答辩人因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不服武汉市汉阳区(2010)阳民二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一案,特针对其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严重违纪。
  二、因答辩人没有严重违纪,故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因此,贵院应该驳回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的上诉。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