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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汪某某诉鲁某某、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

发布时间:2014-02-26 11:30:1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唐飞 雷素琴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两原告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我们在参加了庭审之后,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两被告向两原告借款1500000元的行为系公民之间借款行为
  两被告辩称借款1500000元系武汉市某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与事实不符,亦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被告鲁某某2008年4月1日出具的《借条》,2011年11月25日出具的《协议》均载明该民间借贷的主体为公民杨某某和鲁某某,落款处亦为被告鲁某某个人姓名,且无其他任何法人签章,因此两被告向两原告借款1500000元的行为系公民之间借款行为。
  二、两被告应对两原告的借款15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被告鲁某某在法庭上已经承认自己与被告涂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两原告借款1500000元,该笔借款由两原告分数次交付给两被告,其中有一笔借款为1000000元,该笔款项由被告涂某某办理。被告鲁某某在法庭上也已经承认两被告至今仍未偿还两原告借款1500000元。
  (二)被告涂某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曾向两原告借款,并声称该款项系被告鲁某某个人债务,她对此并不知情,但事实恰恰相反。两原告提供的证据,即2007年12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付款人为原告汪某某,收款人为被告涂某某,转账金额为1000000元的转账凭条,证明被告涂某某收了原告汪某某1000000元。这与被告鲁某某在法庭上所陈述的1500000元借款中有一笔借款金额为1000000元,该笔款项由涂某某办理的话相互印证。
  (三)两被告应共同偿还两原告借款150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被告涂某某辩称自己对被告鲁某某写的《借条》、《协议》及相关借款不同意或不知道,依法不足以对抗两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两被告虽然已经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作出处理,依法仍应当对两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两被告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期间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起算,计算标准为日万分之二点一
  (一)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期间应当从2008年11月2日起算。
  被告鲁某某于2008年4月1日写给原告杨某某的《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然而两被告并没有按期还款。此后几年里两原告向两被告多次催讨,两被告仍未还款,直至2011年11月25日被告鲁某某才写了个《协议》,承诺以其汽修厂租金还款,直到借款还清。该《协议》事实上是两被告的单方承诺,两原告并未同意按该《协议》中的方案还款,因为汽修厂的年租金只有区区数万,相对于两被告应当偿还的借款1500000元而言,还款期限长达数十年,且不论该汽修厂在未来还能存续多久,这种还款方式对两原告权利的主张极其不利,因此两原告没有同意《协议》中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还款方案。且,两被告亦从未依据该《协议》履行相关还款义务。两原告提供被告鲁某某于2011年11月25日出具的《协议》作为证据,仅作为两原告与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该日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日期,而不是被告涂某某所主张的逾期违约金的起算期间(被告鲁某某当庭认可从2008年11月2日起算)。
  (二)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日万之二点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从1999年6月10日至今,为日万分之二点一,因此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日万分之二点一。
  综上所述,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敬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唐飞、雷素琴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