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
首页 >> 朋来文书 >> 叶某申请仲裁武汉光谷激光中南加工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叶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徐家咀××号×楼,电话180405506××。
被申请人武汉光谷激光中南加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特1号长城创新科技园301号,法定代表人陈海兵董事长,电话158271713××。
仲裁请求:
一、确认2012年10月8日至2014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并加付25%补偿金共计49343.5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107040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230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应报销费用13238.9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35元。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0月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2月2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申请仲裁,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