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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诉王某某、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4-05-14 10:16: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柳毅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48号金桥港湾花园×栋×单元×××室。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玫瑰湖畔××栋×单元×-×层×室。
  被申请人鲁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玫瑰湖畔××栋×单元×-×层×室。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诉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为防止两被申请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使人民法院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最终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申请人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愿以申请人的财产提供担保。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