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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交付张某某合同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4-11-03 12:56: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天正 张瑞华  

请及时交付张某某合同的律师函

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拒不交付其房屋搬迁产权调换安置合同书事宜致函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张某某与贵司签订了房屋搬迁产权调换安置合同书,该合同共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应该由张某某所有,而贵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交付合同。贵司与张某某签订合同之后,张某某有权利持有一份合同,贵司有法定义务将一份合同交付张某某。
  二、张某某作为残疾人,生活存在一定困难,此拆迁房屋系其唯一财产,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贵司不交付合同的行为,给张某某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压力。
  三、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后,以积极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着协商的态度,委派我们与贵司沟通协商。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两次前往贵司项目部进行协商,希望双方可以相互理解,积极妥善解决问题。无奈,贵司相关负责人两次避而不见,并明确表示不予协商。
  四、如若本案进入诉讼程序,贵司必将耗费人力物力来处理此项事务,且面临败诉风险。另外,拆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若经媒体报道,将会对贵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会影响未来承接相关项目,请贵司三思。
  五、我们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若贵司有诚意协商解决,请于2014年10月29日前与我们联系或直接与张某某联系解决此事,逾期张某某将在不另行通知贵司的情况下立即起诉贵司。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天正、张瑞华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