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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退还李某某购房款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15-05-15 11:33: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郭纪东 周俊岭  

请立即退还李某某购房款的律师函

武汉金地慧谷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我们就贵方拒不退还购房款事宜致函如下:
  一、李某某于2014年7月29日与贵方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262036元(贰拾陆万贰仟叁拾陆圆)、改造费4500元(肆仟伍佰圆)。合同编号为湖130199245,所购房号为金地褐石庄园×期××-×-×××。因贵方置业顾问的种种欺诈、不诚信行为导致该合同不能履行,请贵方自签收本律师函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退还上述款项。
  二、李某某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本身生活就存在一定困难,此购房款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贵方拒不退还此购房款的行为给李某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压力。
  三、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后,以积极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着协商的态度,指派我们与贵方沟通协商。我们以极大的诚意多次前往贵方进行协商,希望双方可以相互理解,积极妥善解决问题。无奈,贵方置业部门经理以及置业顾问推诿、刁难,不予协商。
  四、如若本案进入诉讼程序,贵方也必将耗费人力、物力来处理此项事务,且面临败诉风险。另外购房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若经媒体报道或者不利判决公示将会对贵方商誉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会影响未来贵方的经营活动,请贵方三思。
  五、若贵方有诚意协商解决,请于2015年2月18日前与我们联系或直接与李某某联系解决此事,逾期李某某将在不另行通知贵方的情况下立即起诉贵方。
  最后,我们希望贵方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纪东、周俊岭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