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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诉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5-06-09 16:18:4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林家辉  

民事起诉状

  原告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区伍临路31-11-114号,法定代表人项凡总经理。
  被告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红花套村,法定代表人张崇超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0000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11月28日起至起诉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95538.5元及自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按基数780000元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9月18日在宜都市签订了总金额为1530000元的五金件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向被告提供合同中约定的货物。被告如数接收货物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至此,原告全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然而,被告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被告向原告支付货物预付款450000元和货款300000元后,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780000元的剩余货款,原告向被告多次追讨,但均无果。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鉴于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宜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