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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退还田某购买社保款项的律师函
武汉某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先生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拒不退还其购买社保款事宜致函如下:
一、2013年11月,田某先生欲购买贵司蔡甸区某某峰景的楼盘,但因当时武汉限购而无法购买。当时,贵司工作人员表示:田某先生只需交纳19000元的社保费用,贵司将出面为其购买社保,如社保办理不成功,立刻退还该笔社保费用。于是,田某先生在2013年11月10日交纳了19000元用于购买社保。2013年11月12日和16日,田某先生两次共计支付了首付款219543元。随后,田某先生就在等待贵司为其办理社保,期间一直催促,贵司工作人员一直表示正在为其办理中,但始终未能办理成功。直到2014年9月24日,武汉全面取消房屋限购政策,非武汉户口无需社保证明也可在武汉购房。在这种情况下,贵司于2014年10月24日与田某先生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蔡1204014××,房屋为某某峰景7号楼1单元1802室,出具了首付款219543元的发票。贵司在收取了田某先生19000元的社保款后并未为其办理社保,且因政策变动其已不需要办理社保,因此,我方主张贵司退还该笔款项。之后我方一直与贵司沟通退还购买社保款事宜,但贵司一直推脱,解决无果。因贵司种种不诚信行为导致我方利益严重受损,请贵司在2015年7月20日前一次性退还购买社保款19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田某先生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花费了自己和家人的全部血汗钱艰辛地购买了贵司房屋,还需每月偿还贷款,生活存在很大困难。19000元对于贵司而言是九牛一毛,但对于田某先生而言,此购买社保款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贵司拒不退还购买社保款的行为给田某先生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压力。
三、本所接受田某先生委托后,以积极解决问题为出发点,本着协商的态度,指派我们与贵司沟通协商。我们以极大的诚意多次前往贵司进行协商,希望双方可以相互理解,积极妥善解决问题。无奈,贵司置业部门经理以及置业顾问推诿、刁难,不予协商。
四、如若本案进入诉讼程序,贵司也必将耗费人力、物力来处理此项事务,且面临败诉风险。另外购房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伪造他人购买社保的记录本身也是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若经媒体报道或者不利判决公示将会对贵司商誉造成不利的影响,并且会影响贵司未来的经营活动,请贵司三思。
五、若贵司有诚意协商解决,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与我们联系或直接与田某先生联系,逾期田某先生将在不另行通知贵司的情况下立即起诉贵司。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秀秀、张君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