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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州市维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珠南街1号705,法定代表人唐玲总经理。
被告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5号,法定代表人王建新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26514.6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从2009年开始一直向被告供应电子元件,原告发货并同时开具发票,被告收货后定期给原告打款。然而到2014年5月被告突然失联,电话、短信、邮件等均不接或不回复,并将原告拒之门外。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226514.6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被告亦不予理睬。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望依法公正裁决,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