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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宝某、某田、某青诉某进祥、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5-08-26 18:54:5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秀琴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贺宝某(某小祥之妻),曾用名贺小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门市杨林街办事处李湾村某组××号,电话132776734××。
  申请人某田(某小祥长子),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门市杨林街办事处李湾村某组××号,电话138297458××。
  申请人某青(某小祥次子),曾用名某青青,男,1990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门市杨林街办事处李湾村某组××号,电话186768993××。
  被申请人某进祥,男,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门市天下都市港湾×栋×单元××××室,电话138869955××。
  被申请人张某某(某进祥之妻),女,196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门市天下都市港湾×栋×单元××××室,电话138869955××。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三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两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三申请人愿意以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天门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