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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申请仲裁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5-10-19 11:29:0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盛 袁梦飞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黎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吴兴南路××号×××室,电话188724812××。
  被申请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45号中铁科技大厦11楼,负责人彭军总经理,电话4008668666。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车辆损失65566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11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为其新购买的号牌号码为鄂ARD8××的宝马1997CC越野车投保。申请人因该越野车价值较高,向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表示想要购买车辆全险。经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不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且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一系列保险,共花费近14000元。7月15日下午6点左右,申请人驾驶该越野车在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黄金口四台工业园四台大道黄金口综合门诊部路段时遇暴雨,驶过积水处突然熄火。申请人当即拨打被申请人的报案电话,被申请人安排理赔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随后,申请人联系了附近的武汉汉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午10点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带着拖车将该越野车拖回,并进行了相关检查和维修。之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被申请人以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理由是申请人没有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据被申请人所述,申请人若投保该险仅需花费约500元。而在申请人明确表示想要购买车辆全险后,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却故意未告知该险。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面对被申请人的极度不诚信,申请人虽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但无果,根据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