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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5-12-02 18:33:3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瑞华 盛廷凤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瑞华、盛廷凤,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鑫桥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5年8月14日经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批准刑事拘留,于2015年8月28日经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贾某某与妻子出身农民家庭,为谋生计,夫妻二人在东西湖区翠堤春晓小区市场经营一家小摊位,做着买卖豆制品的小生意,自经营以来,一直勤恳本分,老老实实,未与他人冲突。本案的发生,只是一次意外事故,并且受害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受害人与贾某某之间存在生意上的竞争,由于受害人到贾某某的摊位上公开招揽客人到自己门店上,才引起了后来的冲突,且当时贾某某并未与受害人发生肢体冲突,是受害人自己主动挑衅,并且先行咬住了贾某某的大拇指以至于贾某某出于本能的反抗,才造成了对方受伤,但同时贾某某自己也被对方打成了轻微伤。事情发生后,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了深刻的检讨和反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贾某某对于受害人充满愧疚,其与家人多次携带礼品登门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此前贾某某社会评价一直较好,勤勤恳恳,老老实实,遵纪守法。贾某某本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其本人和家属能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影响到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考虑到贾某某以上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申请人:张瑞华、盛廷凤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