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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Gael Claude Francis Dubo××诉潘某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Gael Claude Francis Dubo××,男,1975年×月××日出生,法兰西共和国国籍,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世纪城×组团商住楼第××号楼×单元××××室,电话181982290××。
被告潘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号金色华府×栋××楼×号,电话135171018××。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在一次朋友的宴会上相识并相互产生好感,半年后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4月17日原、被告在武汉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在结婚的最初两三年,原、被告倒也相处较为融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使得两人开始产生矛盾并日益升级,由最初的吵吵闹闹到后来的水火不容。由于工作原因、地理因素等,双方原本就是聚少离多,到2014年则是完全分居。加之双方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夫妻感情基础本来就不牢固,至今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双方各自未来的生活,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协议离婚事宜,但被告一直拒绝配合,不愿见面,不接电话,而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让原告痛苦不堪。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使双方都能从痛苦的婚姻桎梏中解脱,原告不得不起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