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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罗某某诉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6-01-14 10:26:0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吕群山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工业园五贤路9号,法定代表人唐劲松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两原告所在公司武汉市金阳龙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了争议管辖的法院。该合同第4条“争议解决”中规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该合同第5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地为武汉蔡甸……。”因此,对本案有管辖的法院应该为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故申请人申请将本案移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