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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张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6-03-15 15:09: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何盛 项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4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桥村汤家嘴××号×楼,电话132606724××。
  被申请人张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桥村汤家嘴××号×楼,电话134760302××。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兴业银行账号6229094136128679××名下的400000元存款及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