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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诉张某委托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6-09-30 17:09:4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高涛 陆文元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某某,女,194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号×号楼×××室,电话131356534××。
  被告张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硚口区汉水一村×××号,电话13135654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补偿款201999.8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母女关系。2015年5月,原告与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征收序号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原告因为年老体弱,且身患癌症,所以委托被告代为领取房屋补偿款201999.87元。后被告领取了该款项,却以种种理由不给付原告。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