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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吴某某诉张某委托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某某,女,194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号×号楼×××室,电话131356534××。
被告张某,女,197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硚口区汉水一村×××号,电话13135654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屋补偿款201999.87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母女关系。2015年5月,原告与武汉市硚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征收序号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原告因为年老体弱,且身患癌症,所以委托被告代为领取房屋补偿款201999.87元。后被告领取了该款项,却以种种理由不给付原告。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