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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朋来文书 >> 周某某诉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周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95-300号×楼×号,电话135172226××。
被申请人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上首,法定代表人程衍俊董事长,电话84615574。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11520.05元和利息;
二、强制执行本案的强制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6月6日作出(2016)鄂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生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被申请人未在该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故申请人有如上所请。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