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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诉阮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7-07-11 18:33: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于小晓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自治街××号,电话139716428××。
  被告阮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自治街××号,电话139713965××。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判令原告直接抚养女儿徐某某,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徐某某18岁;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原、被告在世纪佳缘网上相识。2010年3月23日,双方在交往未满一年、互相均未了解的前提下登记结婚。2011年2月28日,双方生育女儿徐某某。由于婚前未深入了解对方,双方未能建立起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被告一直隐瞒乙肝病史,直至女儿出生时因为害怕传染给女儿才告知原告。这种恶意隐瞒的行为,致使女儿与原告陷入害怕感染乙肝的危险甚至恐慌中,这种恶意隐瞒给双方本已薄弱的感情基础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双方三观严重不匹配或协调,从结婚以来吵闹不断,无法磨合,被告甚至在女儿面前对原告使用家庭暴力,原告痛苦不堪,夫妻感情严重恶化,双方至今已分居七个多月。原告对幸福美好婚姻生活充满期待,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只有伤害与痛苦,且毫无改善的希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原告为结束与被告痛苦的婚姻生活,特诉诸贵院,请求判如前请。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