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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拆除案的《行政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7-09-19 18:27:3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齐磊 范晨旭  

行政起诉状
  原告成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办事处朝阳路××号×栋×××号。
  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墩一号,法定代表人殷向东主任。
  诉讼请求:
  一、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位于慈惠农场白鹤嘴的两间房屋系慈惠农场80年代所建,建筑面积53.9平方米。1991年,慈惠农场职工代某某买得并居住于此。1994年12月,代某某将房屋出卖于原告。之后,原告的家人居住于此。2016年9月,该房屋所在区域遇上政府征地,原告因被告给予的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被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17年2月,被告在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情形下,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