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赵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长埫口镇群利村某组×号。
被告曾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曾家岭×号。
被告温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曾家岭×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曾某某系朋友关系。原告于2013年1月25日、2月25日、3月16日分别借给被告曾某某30000元(每月利息450元)、20000元(每月利息300元)、30000元(每月利息450元),三次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期限。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曾某某催讨借款及利息,被告曾某某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以种种理由推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原告无奈只能寻求司法救济,又因被告曾某某与被告温某某系夫妻关系,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两被告,望贵院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