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 冷某诉郑某离婚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冷某诉郑某离婚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7-10-26 15:48: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卢雅琦 马聪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冷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安林路××号××幢×××室。
  被申请人郑某,女,197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全福宫××-×-×号。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房屋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