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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海诉王某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8-06-11 16:34: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王刚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海,男,199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五龙路香榭琴台墨园×区×栋×××室,电话187027813××。
  被申请人王某超,男,198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怡景北苑×栋×单元×××室,电话156290209××。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6056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