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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9-04-12 18:26:2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宋雪芹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去蓝田镇蔡坂村东敦××号,电话138860963××。
  被告黄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号×栋×单元×楼×号,电话18702721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1850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5年4月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认识多年的好友。由于被告经营需要,原告一直向被告提供成品模板货源。2014年3月,被告开始拖欠原告货款。一直到2014年12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818505元,对此被告也在出货及收款明细上签字确认。后,原告多次主张,被告均没有支付上述货款。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