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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9-06-03 15:49:3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思怡 刘洁  

民事起诉状
  原告廖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高新二路××号关南所社区公共户,电话131632997××。
  被告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巡回街×××号,电话135093609××。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67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原为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于2018年6月17日、7月12日、7月13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100000元、600000元。2018年8月27日,被告又以购房为由向原告借款160000元。期间,被告共还款原告93000元。现,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未果。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诉诸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