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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某某布匹经营部诉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09-17 15:32:4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金翔 程景驰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江汉区某某布匹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泰源轻纺城D×××-×××号,经营者罗某某,电话138713919××。
  被申请人郑某某,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友谊路99号安顺佳园×座××层×室,电话138714955××。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即将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