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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某某布匹经营部诉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9-09-23 10:07:0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金翔 程景驰  

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市江汉区某某布匹经营部,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泰源轻纺城D×××-×××号,经营者罗某某,电话138713919××。。
  被告郑某某,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友谊路99号安顺佳园×座××层×室,电话138714955××。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布料款2314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约从2009年开始,被告向原告采购布料,双方滚动结账。截止2018年12月17日,被告共拖欠原告布料款246425元。后,原告仅支付14975元。现,被告仍拖欠原告布料款231450元。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