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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季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0-10-30 15:51:2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肖文 戎畅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江区黄家下湾×-×号。
  被告季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大道××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20000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原告在大学当教官期间认识被告,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被告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做护士。2016年,原告转业,做曹操专车的司机。2017年,双方谈起结婚的具体操办事宜,被告要200000元的彩礼,原告父亲通过自己的账户在2017年7月7日转到被告的个人账户。2017年7月30日,双方在酒店举办婚礼。2017年8月15日,原告家里急用钱,被告转回80000元到原告母亲的账户上。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领取《结婚证》,但被告一直推脱,说要找个好日子。至今,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018年9月7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开始断绝往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