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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甘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3-15 14:51:1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肖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021984××××0034),汉族,住所地河南省项城市工业南路×胡同,电话177861082××。
  被申请人甘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221994××××4949),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四姑镇北山村阚家龙,电话182071165××。
  请求事项:
  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号为鄂AC55××、发动机号为1KD28649××、车架号为JTEBH3FJ6KK2187××的恒兆灞道2982CC越野乘用车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贵院即将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变卖车辆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