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赵慧茜、杨晶,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21年5月14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我们认为周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理由为:
一、本案不涉嫌抢劫罪
虽王某某存在被打的情形,但系误打,且何某某、周某某都没有打人。虽存在威胁,但程度极轻,远达不到抢劫罪的内涵,否则当时王某某的支付宝余额、微信余额、存款余额及其它财物都会被劫走。
二、本案要么涉嫌敲诈勒索罪,要么无罪
根据我们现了解的有限案情来看,很明显本案要么涉嫌敲诈勒索罪,要么无罪。如果是前者,因涉及金额3000元刚刚够线,且是未遂,不宜作犯罪处理,通常作行政案件处理。
三、采取取保候审可避免贵局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周某某为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即使涉嫌犯罪需要判处刑罚,刑罚也会很短。如果不变更强制措施,极有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超期羁押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局面。
四、对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周某某且不说可能不涉嫌犯罪;即使涉嫌犯罪,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极大;就算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我们特为周某某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
申请人:赵慧茜、杨晶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