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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湖北某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1-09-09 14:43: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张青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某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武珞路717号兆富国际大厦1栋4层4-9号人脉众创空间×××-××号,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电话188274000××。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滨湖大道特×号,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董事长,电话150674017××。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108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从2020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主营广告制作、发布业务,被申请人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业务。2020年9月29日,双方签订《商场吊旗广告执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其开发的某某广场项目广告方案,申请人负责广告制作和在武汉宜家商场上刊广告的业务,上刊周期为4个月,具体执行上刊时间以被申请人通知为准;合同总金额为108000元,被申请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预付款32400元,2020年11月30日应付37800元,2021年1月30日应付37800元。2020年10月9日,申请人依约上刊被申请人设计的吊旗广告,上刊周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共4个月。但上述合同签订至今,被申请人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因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款项未果,申请人特有如上申请,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