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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2-01-28 12:17:0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田一乔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湖北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R0PG××,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387号大武汉家居广场H栋××层××室,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电话881368××。
  被申请人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57490564××,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大花岭村,法定代表人喻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电话816577××。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变卖、隐匿或毁损其财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银行账户:户名:武汉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127911379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