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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诉曾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2-09-28 10:04:0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青 黄维  

民事起诉状
  原告雷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841987××××7812),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第一大道××栋×层×××号,电话186116906××。
  被告曾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841992××××7511),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嚎口大湾××号,电话186729638××。
  被告王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841994××××2421),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汉川市脉旺镇桃闸村,电话159274585××。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曾某支付原告货款292116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基础,自2022年8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王某对被告曾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8月30日至12月3日,被告曾某共15次向原告(店铺招牌为“某某皮革”)购买布匹,总金额为492116元。截止目前,被告曾某仅支付200000元,尚拖欠292116元。2022年8月5日,被告曾某仅向原告出具一份欠到货款292119元的欠条,以此继续敷衍。另,被告王某系被告曾某之妻,两被告共同经营招牌名为“某某国际”的店铺。很明显,被告曾某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