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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诉邬某离婚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3-05-26 20:49:5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青 袁伟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90011995××××5627),汉族,湖北随州人,光谷第二小学教师,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光谷第二小学,电话182716939××。
  被告邬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10811993××××3432),汉族,湖北荆州人,自由职业,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翰林尚苑×栋×单元××××室,电话151727681××。
  诉讼请求: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0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9年7月,原、被告相识。2020年6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目前,双方未生育小孩。2022年8月,原告无意中发现被告手机中存有大量淫秽照片和视频,细看才发现是被告通过微信或其它聊天软件与多名女子相互裸聊的视频。原告已知的被告该行为自2021年1月开始,频率较高,花费也较高。除线上裸聊外,被告线下也与多名女子交往,常约异性线下见面。被告曾把其工作处闲置房屋的钥匙给其中一名异性,两人多次在该处见面及发生关系;也曾带另一名异性至其与原告的婚房中过夜。在此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还有偷拍女性敏感部位的嗜好。另,原告发现被告告知的学历也不真实:东华大学为网络教育,且仅为在籍状态,并未就读与毕业;被告的真实学历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很明显,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