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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余某某、王某某、占某某、鲍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不予立案的《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5-30 15:39:2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喻佑松  

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孝感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梦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某云梦分公司),住所地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安平路特××号××号楼幢,负责人陈某某经理,电话159268058××。
  复议请求:
  尽快对某某某云梦分公司提交《关于余某某、王某某、占某某、鲍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予以立案。
  复议理由:
  2023年1月17日,某某某云梦分公司向贵局报案并提交《关于余某某、王某某、占某某、鲍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书面材料。
  2023年3月27日,贵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方才受案。
  2023年3月30日,贵局就径直作出云公(经)不立字〔2023〕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且毫不解释理由。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某某某云梦分公司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立案严重涉嫌违法,特依法首先向贵局申请复议。
  此致
云梦县公安局
                    复议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