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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司与前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23-06-01 20:20:0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青 田俊业  

关于贵司与前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律师函
优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前某某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某公司)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一)在当下中国大陆,受影响最大的行业是房地产,排名第二的行业就是教育培训。
  (二)前某公司认可支付租金是有迟延。目前,前某公司已补交租金。
  (三)贵司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以前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累计已超过30日为由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声称不退还保证金……2022年9月13日,贵司以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为由“逼迫”前某公司重新与贵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本案法律意见
  (一)只有根本违约,守约方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虽然前某公司有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但并非恶意拖欠,主要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前某公司迟延支付租金行为属于商事领域最轻微的违约行为,是一般违约,不是根本违约,贵司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即使存在根本违约,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会从严把握解除合同的标准
  即使抛开经济大环境不说,迟延支付租金在3个月以内甚至6个月以内,只要承租人愿意支付租金,法官都会从严把握解除合同的标准,目前在武汉、湖北以及全国的司法实践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尽量不解除合同。
  (三)违约赔偿一般以弥补损失为原则
  1.没收保证金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保证金主要就是为了在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时弥补出租人的损失。若承租人已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应无条件退还保证金。
  2.日0.1%违约金标准的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迟延支付租金一般以lpr为标准进行赔偿。日0.1%违约金标准是lpr的10倍左右,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三、贵司与前某公司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在此,我们代表前某公司明确表示不认可贵司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行为。若有异议,贵司应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应尊重司法裁判。
  四、若贵司确实不愿意前某公司继续承租,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目前,经济环境恶劣是全面的,经济下滑是不争的事实。贵司作为一家全资外企,完全不能换位思考,甚至还咄咄逼人单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让前某公司的全体股东及广大员工亦无比寒心。
  有鉴于此,若贵司确实不愿意前某公司继续承租,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希望贵司本着诚信原则给予前某公司适当的寻找新址的时间。
  对此,我们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当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青、田俊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