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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立即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律师函》

发布时间:2023-07-06 11:29:4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青 田俊业  

请立即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律师函
行某某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前某某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前某某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某公司)委托,指派我们就贵司“小红书”平台中关于前某公司不实言论等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2022年8月31日,小红书号972594379、昵称“白茶与风”、网址www.xiaohongshu.com/user/profile/5c7bb6eb0000000010027d21的网络用户发布笔记《武汉教育机构避雷!!!》。该文为不实信息,且纵观全文,明显就是刻意抹黑前某公司,正常人都能识别,贵司作为一家专业平台,不可能不能识别。
  2022年9月2日,前某公司在贵司“小红书”平台上发送关于昵称“白茶与风”侵权的投诉。
  2022年10月12日、13日,小红书号1554593778、昵称“武汉前某教育一生拉黑”、网址www.xiaohongshu.com/user/profile/62cb0cf0000000000e00fed2的网络用户先后发布笔记《前某教育黑料1收费很高却没有教学质量》、《前某教育黑料2老师团队水平拉跨耽误学生》、《前某教育黑料4宿舍官图样板间 图文不符》、《前某教育黑料5师生学生之间各种关系混乱》。该文为不实信息,且纵观全文,明显就是刻意抹黑前某公司,正常人都能识别,贵司作为一家专业平台,不可能不能识别。
  2022年10月15日,前某公司在贵司“小红书”平台上发送关于昵称“武汉前某教育一生拉黑”侵权的投诉。
  截止目前为止,贵司没有对侵权行为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二、本案法律意见
  上述两网络用户发布不实言论没有事实依据,完全是主观臆断,使用的图片素材也未经许可,导致前某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商誉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贵司应在收到前某公司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5日投诉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然并未采取。对此,贵司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上述两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三、贵司获得谅解的机会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清晰,前某公司也希望我们立即起诉贵司,但我们考虑到和为贵,故建议前某公司同意由我们先发本律师函,给贵司一个获得谅解的机会,前某公司亦表示同意,因此有本律师函。
  贵司若有诚意,请及时(2022年10月20日之前)与我们(188718876××)联系或直接与前某公司(138714468××)联系,我们将努力说服前某公司不追究贵司迟延采取必要措施的侵权责任;逾期,前某公司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立即起诉。
  对此,我们建议贵司尽快向贵司法律顾问或当地资深律师咨询后,恰当地处理此事。
  最后,我们希望贵司慎重考虑,相互理解为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顺祝商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青、田俊业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