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文书 >> 黎某诉刘某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黎某诉刘某物权保护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8-07 10:58: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陆文元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黎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021986××××1846),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黎么村么湾××。
  被申请人刘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209221990××××6022),汉族,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宣化镇大堰村×组。
  请求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部分财产线索:
  一、刘某微信号:150980552××;
  二、刘某支付宝账号:150980552××;
  三、刘某小轿车:车牌号为鄂A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