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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诉武义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5-06-18 11:35:2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聪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温州市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59850818××,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宁一街××号,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武义某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05131374××,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工业区玉兰路(浙江久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幢×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高某某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即将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龙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