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7271996××××0812),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香榭花都×号楼,电话178639660××。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钢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远洋国际中心T4座21、22层,法定代表人朱立新执行董事,电话84888993。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9号第7-9层,法定代表人丁文军执行董事,电话65275498。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科创(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三),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85号万科时代广场3B写字楼3301,法定代表人蒋科仪董事,电话0755-82215566。
被申请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四),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552号,法定代表人陈卫国董事长,电话65276668。
仲裁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2025年6月的拖欠工资16507.16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2025年5月的加班工资45686.31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2025年的未休年假工资11469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71272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42544元;
六、裁决被申请人二、三、四对被申请人一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9年7月,申请人通过校招入职被申请人二。期间,申请人非因个人原因,先后要求与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申请人的岗位(管理岗)、工作项目及工作地址不变(华中区域项目)均未变。被申请人二、三、一都是被申请人四的全资子公司。2025年5月14日,被申请人一未与申请人提前协商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送调令,要求申请人于5月15日去北方项目报道。接到调令后,申请人与华中区域、北方区域人资联系,说明不接受调去北方的意愿及原因。2025年5月19日,被申请人一单方面关闭申请人日常工作的系统权限及华中项目打卡权限,但申请人仍正常处理公务。2025年5月21日,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发送信息希望申请人主动离职或按旷工被辞退。2025年6月11日,为保障项目继续进行,申请人将手头项目交接给新同事。随后,被申请人一以故意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及不安排工作等方式将申请人变相辞退。无奈,2025年6月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另外,被申请人一未发放申请人5月、6月工资,在2024年仅休3天年假、2025年未休年假。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