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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诉郭某排除妨害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

发布时间:2026-01-05 11:11:2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褚文琦 卢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栾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201041980××××4020),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拦江路193号×栋×单元3楼302室。
  被告郭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61977××××0412),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拦江路193号×栋×单元4楼402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302室房屋的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排除漏水对原告房屋的影响,修复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402室房屋的卫生间和浴室防水层;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鉴定费等其它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原告为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302室房屋的业主,被告为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花园×-×-402室房屋的业主。2023年9月,原告发现卫生间漏水,物业检查确认系被告浴室防水层失效所致。但被告仅打玻璃胶应付。2023年10月29日,漏水复发,物业再次确认。2023年11月,物业各部门负责人上门协商,被告拒绝配合,引发纠纷报警。2024年3月起,漏水恶化,墙顶发黑、起泡、脱落,霉菌滋生,并有其它下水管开始出现渗漏,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及健康。原告多次通过物业、12345热线及社区寻求解决,但被告拖延不修甚至恐吓原告家属。截至目前,漏水持续,社区和物业无法处理。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为此,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