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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熊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6-03-06 18:12: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褚文琦 吴昊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7××××5512),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芳草一路海伦春天二期某栋××××室,电话132966996××。
  被申请人熊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6231989××××4212),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芳草一路海伦春天二期某栋××××室,电话180860167××。
  请求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99901.7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现申请人愿意以保函作担保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