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61984××××2714),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朱家铺村朱家铺××号,电话181640266××。
被申请人湖北某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9977883××,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江盛路17号(中部信息安全产业基地综合研发中心)×号楼×层×××-×,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执行董事,电话137211108××。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某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事实和理由:
刘某某诉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立案,为确保本案的顺利执行,防止某某公司隐匿、转移财产,现刘某某愿意以保函做担保向贵院提出如上所请。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请批准,为感!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某某公司财产线索:
对公账户:湖北某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武汉市武珞路支行;320200601920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