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高某某委托,促使熊某某排除妨碍
发布时间:2010-01-11 19:33: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高某某委托,促使熊某某排除妨碍
2009年9月30日,本所接受高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律师孙志军先生代理其诉熊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2009年11月20日,高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12月31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制作(2010)硚民三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熊某某于2010年元月15日排除对硚口区古田路46号康怡苑小区×号楼2单元101室的妨碍,解决该房屋卫生间漏水的问题……审判员张静 书记员薛皓元……
2010年1月8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