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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谢某某委托,请求撤销非工伤认定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

发布时间:2010-06-29 18:49:2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谢某某委托,请求撤销非工伤认定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
  2009年12月22日
,谢某某、李某泽、李某明因不服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劳社非工伤认(2009)第10号《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0年1月6日,本所接受谢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律师冷秀丽小姐代理本案。
  2010年1月25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代理词》并与主办人员交换意见。
  2010年2月8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领导交换意见。
  2010年3月25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应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2010年4月至6月期间,律师冷秀丽小姐多次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意见并催促其依法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2010年6月9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武人社行复决字(2010)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被申请人东西湖劳动保障局对申请人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东劳社非工伤认〔2009〕第10号)主要事实认定不清,现决定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759(因谢某某在委托本所之前已经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故本所没有该文书的著作权而不方便上传该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