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艾某某委托,请求驳回魏正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0-12-31 21:05:1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艾某某委托,请求驳回魏正某的诉讼请求获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0年10月9日,魏正某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起诉何某某、魏志某、艾某某,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依法确定三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0年10月18日,本所接受艾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方璨先生代理本案。
2010年11月2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方璨先生出庭应诉并当庭提交《民事答辩状》。
2010年11月18日,律师方璨先生与主审法官沟通,提出“法院不应该采纳魏正某委托代理人提出追加魏正某的妻子为第三人”的观点。
2010年11月25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夏民一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魏正某的诉讼请求……审判员熊文才 书记员罗燕红……
2010年12月24日,艾某某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