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与其和解
发布时间:2011-07-05 15:59: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与其和解
2011年2月11日,本所接受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方璨先生代理其诉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2月14日,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3月22日,律师方璨先生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与主审法官沟通、交换意见。
2011年4月1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方璨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区民商初字第289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同意偿付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422915.20元,此款被告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前偿付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于2011年9月20日前付清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余款322915.2元。若被告湖北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未于2011年5月20日前偿付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00000元,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权于2011年5月21日就422915.2元货款申请执行;二、原告武汉适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郑文莉 书记员肖晟……
2011年4月28日,律师方璨先生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167、85717171.cn/wenshu.asp?id=2173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