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刘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11-30 18:52:3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刘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7月13日,本所接受刘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唐飞先生代理其诉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2011年7月15日,刘某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8月30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唐飞先生出庭。
2011年10月1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区民商初字第005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货款43232.5元……审判员付敏 书记员周逸杰……
2011年10月12日,刘某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