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杨某委托,促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清除其名下的房贷记录
发布时间:2011-12-11 10:30:1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杨某委托,促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清除其名下的房贷记录
2011年8月17日,本所接受杨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李子小姐代理其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2011年8月23日,杨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9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科科先生出庭。经主审法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交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表示在杨某撤诉后将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启动清除杨某名下房贷记录的程序。当日,杨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11年9月27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就本案重要证据公证事项与公证员进行交涉。
2011年10月8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了解事情进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告之已启动程序。
之后,律师张科科先生又多次询问上述事宜进展。
2011年11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清除了杨某名下的房贷记录。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