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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刘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12-28 19:18:4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刘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10月1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区民商初字第005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货款43232.5元……审判员付敏 书记员周逸杰……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2304
  2011年10月23日,武汉诺尔诺橱柜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1年11月15日,本所接受刘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唐飞先生代理本案。
  2011年11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唐飞先生出庭。
  2011年12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民商终字第153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程敬华 审判员赵文丽 代理审判员胡铭俊 书记员杨玲……
  2011年12月18日,律师唐飞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